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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千一百九十七章 杀气腾腾的朱元璋


  百姓的苦难,在乾隆眼里屁都不算,他让这两名涉事官员调查上告的灾民,最后以谋反罪诛杀。

  至于那两个荼毒百姓的官员,却因为办事有力,升了官!

  受害的灾民,敢反抗的被斩首;贪没赈灾钱粮的官员,却因此而升官!

  在乾隆的眼里,自己是爹,官员是儿子,百姓是孙子,儿子打孙子是正常的,如果打死,自己也会教训儿子。

  但你孙子受了欺负,只能等,不能反抗,哪怕是被打死。你敢反抗,就是乱了纲常,我就要砍你的头!

  两件赈灾案,把乾隆的心思彰显无遗,可笑的是也不知道什么时候开始,乾隆竟然成了爱民如子,凭明而断的明君,甚至还有“山东赈灾案,一群戏子靠着机智,让乾隆发现手下那群狗奴才的贪没,为民伸冤”的故事,说起来,都不够可笑的。

  ……

  至于第三件事,却不是赈灾案了,而是百姓向皇帝提意见。

  同样是乾隆年间,一个叫吴英的老头,觉得自己就快死了,有些不甘心,就把自己对国家的忠爱之情,写到纸上,在官员巡街时,递上了自己的谏言。

  谏言里,他希望政府可以减免钱粮、减轻底层负担、各地添设“社义仓”,以救济贫民,革除盐商盗案连坐,罪不及家人,禁止种烟、裁减寺僧,减轻社会负担。

  看起来确实不错,也都是有利于国家百姓的内容,吴英觉得自己都快死了,就算上面不听,顶多也就是早死两天,留下一世清名。

  结果呢?

  吴英被凌迟处死,就是所谓的“千刀万剐”、“鱼鳞剐”,是古代最痛苦的死法之一。

  这还不算完,他的弟弟、子侄被判了斩监候,家族里的女人、孩子,全部给功臣为奴,永世不得超脱。

  这是林牧前世《天下有警》里了解到的一个案例。

  听起来很可笑,乾隆很可笑,这个叫“吴英”的老头更可笑,身在清朝,竟然还真当乾隆是什么纳谏明君,如此有眼无珠、祸及家人,死不足惜。

  ……

  这样的三个案例,虽然都是乾隆年间的事情,但差不多也能表现出清朝皇帝,包括康熙对待百姓的态度了,他们求的是“天下太平”,粪坑里可以臭不可闻,再烂再臭都可以,但只要上面有一层粪皮包着,不让自己闻见就行。

  自己解决不了问题,但可以解决提出问题的人。

  这样的皇帝,史书上对其各种歌功颂德。

  第三件事是谏言,且不说他,只说前两件实在的赈灾案子,如果放在朱元璋治下的明朝初期,会怎么处理呢?

  很简单,剥皮揎草!

  只不过与大清朝把酷刑用在百姓身上不同,与“凌迟”一般残酷的“剥皮”刑罚,朱元璋却只把它用在贪钱官身上。

  在朱元璋时期,贪没六十两银子,就杀!

  杀了之后剥皮揎草,就放到衙门里,官座的旁边。

  想想看,一个县官处理案务,旁边整天放着个“人皮口袋”,得吓成什么样?

  把开水往贪钱官身上倒,再用铁刷子一遍遍地刷他,刷得骨肉分离……

    把贪钱官吊在铁钩上,风干……

    阉割、挖膝盖……

  种种酷刑,基本上全是给那些贪钱官设的。

    虽然朱元璋量刑过重,给官员的酬劳也太少,以至于如此酷刑之下,贪、官前赴后继,杀之不绝,但不可否认,朱元璋在对待“害民贼”这个问题上,立场很坚定。

  虽然说这些官员里,为了几十两被剥皮很冤枉,但一家哭胜过家家哭,站在百姓的立场上,百姓会对这样的朱元璋仇视,骂他是“杀人暴君”吗?

  不会!

  那朱无璋的“嗜杀恶名”,是谁传出来的,百姓会这么说他?还不是那些官员?

  而且,朱元璋在对待害民贼这一问题上,在古往今来,都创造了一个极限。

  比如说乾隆刚才的那两件赈灾案,放到朱元璋这,百姓被当官的害得无路可活了,有什么办法申冤?

  告御状?

  不!

  直接把贪钱官押送京城!

    在朱元璋时期,还真有这样一件事,嘉定县民郭玄二等人,手持《大诰》赴京状告本县首领弓兵杨凤春等害民,被巡检何添观留难,弓兵马德旺索要钱财。事发后,马德旺被砍头示众,何添观被砍掉双脚带枷示众。

  这事在清朝,甚至在其他任何一个朝代,敢想?

    但在朱元璋这,一切都变得很正常,直接把当官的给捆了,手持《大诰》,直接送到了京城,一路畅通无阻,来到朱元璋这里,将害民贼绳之以法,押解的百姓还因此获得奖赏。

  很不可思议是吧?

  更不可思议的,是这事被写进了律法中。

  在当时,如果申冤无门,百姓可以手持《大诰》将贪钱官直接押送京城,交由皇帝审理,任何人不得阻拦。

  《大诰》还允许老百姓从官署小门冲进去,抓走为非作歹的胥吏,直接送到京城法办,沿途官员不许拦截。这在中国几千年的历史上,绝无仅有。

    这还仅仅只是朱元璋治国的一个方面,说他治国,其实更像是在治官。

  在朱元璋这里,处理贪钱官,除了以上的严刑峻法处理贪钱官;准许、甚至支持百姓控告、捉拿官吏外,对于那些罪状较轻的官员,也是有相关的处理办法。

  比如说,在明代,地方官员三年一次进京朝觐述职,皇帝照例是要赐宴的。

  朱元璋规定:凡政绩突出、为官清廉者,赐座,坐着吃;平常官员,有宴无座,站着吃;劣官庸官,无宴无座,排好队在门口守候,看着别人吃,等里面酒足饭饱退席后,方许离去。

  这就完了?

  没有!

  官员做了好事的,在其家乡的施善亭表功;做了坏事的,在其家乡申明亭宣扬,引人唾骂。

  而那些犯罪留职、免罪复职的官吏,就更狠了,直接在他们自家的大门上,张贴其以往所犯过失,以示警戒,若还还反省的,就依法论处。

  地方官如此惩处,京师高官同样这样处理,处死之后遗尸街头只是寻常,最让朱元璋被那些害民贼仇视的,是他心里就没有什么“法不责众”的想法。

  一人贪?

  杀!

  百人贪?

  杀!

  数万人贪?

  既犯国法,为何不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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