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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四十九章:纵火案的背后


张山和杨超在一楼大厅找到了桌椅坐下,因为桌椅上落了一层灰,两个人把座椅上的灰尘用力拍打了几下,闲聊了几分钟后,双方技术队的成员便下了楼,在消防支队和刑警支队的技术骨干的联合勘察之下,做出了这样的检测结果。

        引火源是三层办公室的粗麻纤维材质的窗帘。

        “张队长,调查结果出来了,我们在现场找到了这些东西。”

        小刘拿着几个物证袋分别放在了方桌上,有一个被烧黑的放大镜、两根已经变成黑炭的木棍和在现场找到一丁点粉色粉末、以及一个变性的金属瓶盖。

        “在这个瓶盖上,我们找到了乙醚的残留物,但装乙醚的瓶子已经不见了,估计已经在大火烧成灰烬了,这两根‘木炭棍’是火柴,而粉色的粉末是氯酸钾、二氧化锰和硫等化学品的混合物,也就是说这是火柴头上的粉末。”

        “火柴,乙醚,放大镜……”张山皱着眉头看着这三个不寻常的物证,下意识的推断这是人为纵火的可能性很大。

        “根据现场的还原,火柴和乙醚是摆放在靠着窗帘的办公桌上的,而放大镜是立着摆放的,下午两点左右时的阳光刚好照射在放大镜上,根据放大镜的聚焦作用,刚好打在了火柴头上,火柴在放大镜的聚光之下被引燃,紧接着引燃了密封不严的乙醚。乙醚是一种十分易燃的化学品,被火柴引燃后产生了轻微的爆炸,火焰溅射到了窗帘和木质桌椅上,从而引起了火灾。”

        “结果确定吗?”

        “确定。”

        小刘和消防支队的技术人员同时点头肯定道。

        “好,你们把物证带回队里吧,刘法医这边怎么说?”

        这时法医刘明已经对尸体做完了初步的尸检,道:“尸体处于高度烧伤状态,皮肤99%的面积都被烧伤,只有穿着鞋的脚步烧伤不是太严重,而且多处皮肤组织都被烧到坏死——通俗点来说,如果这人在里面在呆上五分钟,撒点孜然就可以出锅了。”

        刘法医开了个玩笑,接着道:“但是尸体的身上并没有挣扎的迹象,且眼球是上翻的状态,证明他在火势蔓延到他这里之前就已经死了,而且很有可能是在昏迷状态死的,我怀疑可能是乙醚、一氧化碳一类的气体导致的毒。”

        张山整合了技术队和刘法医给出的信息,做出了初步的推测:“也就是说,在放大镜的作用之下,刚好点燃了放在旁边的火柴,在火柴的作用之下,又刚好点燃了密封不严的乙醚。因为室内空气并不流通,乙醚在燃烧时产生了轻微爆炸,使得办公室内的乙醚含量严重超标,让死者瞬间进入了昏迷状态,紧接着办公室内的木质桌椅被快速点燃,在昏迷过程死者在一氧化碳的浓度之下二次毒,所以说大火不是他真正的死因,他真正的死因应该是化学品和一氧化碳毒,对吗?”

        “初步检测,应该是这样的,但进一步的结果要到队里最人体切片和解剖检测。”

        “尸体身份确定了吗?”

        “确定了,就是李德泉(李院长真名)本人。”

        “嗯,刘主任,你们先把尸体弄回去做进一步检验吧,这边交给我们了。”

        “好的。”

        刘明在几个助理的帮助下将放着尸体的担架抬上了车,又在尸体的上面盖了一层一次性的医用毯,这是出于对死者的尊重,所有的死者在被确定死亡以后都要用东西遮住眼睛,在法医界乃至于医学界,这一直都是一个不成的规定。

        之所以有这种奇怪的规定,相传有两种不同的说法。

        一种说法是源于唐朝时期,在那个时候的法医被称为“仵作”,但那时候因为科学的匮乏,仵作的验尸手法也并不专业,甚至因为是跟死人打交道,很多仵作在值夜班的时候都会喝的酩酊大醉壮胆。

        在唐朝的时候就有这么一个姓马的小仵作,在衙门的停尸房看尸体的时候,总能听见死者的附近有动静,甚至还好几次看到死者的眼睛睁开了,这把他给吓了一跳。第二天他找到了一个老和尚求助,问这是怎么一回事?老和尚告诉他,因为停尸房里面的尸体都是横死,戾气重,晚上的月光阴气也重,阴气一打在他的脸上就容易诈尸。

        马仵作一听害怕极了,诈尸了那不就是闹鬼吗?就连忙问怎么办?

        老和尚捋了捋胡子告诉他,其实方法很简单,只要不让月光照在他眼睛上就行了,你从家里抱过来一床棉被,只要太阳落了山,你就把棉被把他的脑袋都蒙上准保没事儿,马仵作照做了,太阳一落山就把尸体的脸给盖住,果然一直相安无事。

        这件事儿一传十十传百,很快就在仵作这个行业里面传开了,一直流传演变到现在,只要是死了人,在尸体入棺之前,都要找个白色或浅蓝色的布单将尸体给蒙住。

        而另外一种说法就比较科学了,说是完全出于对死者尸体的尊重,让他死后可以得以安息……

        至于您更相信哪种说法,就见仁见智了。

        扯了个比较远的话题,接着言归正传。

        消防队的技术队在得出结论之后便离开了现场,现场彻底移交给了乌市刑警支队,在张山看来,李院长的死恐怕并不是个意外,天底下哪有这么巧合的事情?刚好放大镜聚焦在了火柴上,火柴又刚好引燃了旁边的乙醚,而乙醚又引起了李院长的毒?

        如果深究的话,这个事情当有三个最大的疑点。

        第一个疑点,首当其冲便是乙醚的来源,在如今,乙醚属于危险化学品,也是容易麻痹人体神经的致幻剂,很多市面上的所谓的“迷幻药”一类的东西当都搀杂着乙醚的成分。所以国家早就严令禁止了乙醚类产品的销售,一旦发现谁私自贩卖购买乙醚,严惩不贷。很多人可能都或多或少的看过这样的电视剧剧情,一个入室盗窃的犯罪团伙手里面拿着一桶洗衣液上门推销,让户主闻一闻洗衣液的味道,结果户主刚闻了一下就晕厥过去。其实所谓的洗衣液里面的成分就是乙醚。还有的人拿着一块毛巾,朝着人嘴巴上一捂人就晕过去了,毛巾上面的主要成分其实也是乙醚。

        电视剧当或多或少有夸大的成分在里面,但是理论上来说,乙醚确实可以起到这样的效果,乙醚的气体进入人的呼吸系统后会对呼吸系统产生强烈的刺激,人体出于保护机制会让自己进入晕厥状态,但如果要用乙醚让一个成年人昏迷,需要达到两种特定条件,第一,乙醚的浓度非常高,就像是涂在毛巾上一样,用乙醚将整个毛巾浸湿捂住口鼻这样的浓度。

        第二,吸入的时间足够长,像电视剧上刚用毛巾捂住人就晕过去了是不可能的,乙醇在吸入呼吸道的时候需要一定的发作时间,一般来说,在浓度达标的情况下要30秒到180秒的时间人才会晕厥,说白了就是最少要半分钟,最长则需要三分钟。所以说电视上那种拿着毛巾一秒钟就晕了的情况是不可能存在的,没有人会那么脆弱,除非是个柔弱的小孩子。

        其第二个疑点便是火柴。

        在21世纪的今天,家家户户都采用天然气做饭,没用天然气的也会采取电磁炉做饭,烟民们都人手一个打火机,讲究一点的会用zippo这样的打火机,再有钱点的主还会用都彭打火机……火柴几乎已经是这个时代当被淘汰的产物了,就算是相对落后的农村,也极少有人用火柴这样的东西生火做饭了。

        而根据李院长这样的社会地位和身份来说,就更不会用火柴了。

        第三个疑点便是李院长为什么会毒?李院长虽然说岁数不小了,但是身体状况一直都很良好,如果说办公室内着了火,他应该第一时间就会发现才对,可为什么最终却没有跑掉,反而在火灾当丧生呢?这一切的一切看似巧合,可是疑点却颇多。虽然说李院长原本跟张山等人打好招呼要撤案,可是如今案子还没撤,李院长倒是先死于火灾了,这件事儿张山他们可就不能袖手旁观了。

        如果说李院长的死并非意外的话,那么会不会有这种可能?故意纵火的人和前阵子对他的汽车做手脚的人和放遗书恐吓的人是同一个人呢?

        他拧着眉头,当即下了命令。

        首先这栋大楼直接封锁,把能找到的监控录像全都带回支队,目睹了这场火灾的所有工作人员全部带回支队接受调查,因为这场火灾是人为纵火,在火灾现场,在福利院工作的任何人都有可能是纵火凶手。

        其次,由慕云将李院长在火灾丧生的消息通知家属,并将杜妍带回刑警支队接受问话。

        再次者,将车友俱乐部的杨雪峰和其他几名洗车工作人员全部带回刑警支队接受调查,并调查最近一个月以来所有跟李院长有过交集的人,不论是通过电话途径还是网络途径。

        三个命令一下,所有的刑警就有的忙活了,现场只剩下了张山和孙鹏四五个刑警一起封锁现场,在封锁现场之前,张山等人又一次带上了手套和鞋套,在技术队离开之后亲自进入了火灾现场。

        虽然说火势已经完全熄灭,但三楼仍然浓烟滚滚,相比于刚才来说,现在的浓烟已经淡化不少了,和一楼不同的是,三楼的情况最糟糕,走廊里的墙面被熏的黝黑,地上全都是水和灰尘,彻底掩盖了白色的大理石瓷砖。办公室的大门敞开着,只有大门的外侧是完好的,门的内侧已经被烧成了“黑炭”,而火灾现场屋子里面更是一片狼藉,桌椅坍塌,吊在房顶上的灯也坠落下来,露出了黑黝黝的灯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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