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
这个时间的克里舍林荫路非常热闹。如果你是一个想象力丰富的人,那你在这儿观察路人时,一定能从中发现许多浪漫文学中的常客。工资微薄的小职员和女售货员,和巴尔扎克的小说描绘的一样,还有那些利用人的本性来挣钱糊口的男男女女。在巴黎有很多这样的贫穷地区,你会看到街道上到处都是人,令你血液沸腾,他们随时都可能上演一出好戏。
“你熟悉巴黎吗?”我问。
“不熟悉。只有度蜜月的时候来过一次,之后就再也没有来过。”
“那你为什么会在这家旅馆住下?”
“别人告诉我的。因为我需要一家便宜的旅馆。”
侍者端来了苦艾酒,我们把酒水浇在糖上,加快了糖的溶化速度。
“我想我就不兜圈子了,还是坦白说说此次前来的原因吧。”我有点尴尬地说。
他睁大了眼睛。
“我知道迟早会有人来找我的。阿美给我写的信已经摞了满满一大堆。”
“那我还需要说吗?你看过信就知道了吧。”
“我没看她的信。”
为了留出一点时间整理思绪,我给自己点了一支烟。我真是束手无策,我事前想好的那些说辞,有的哀伤动人,有的愤激昂扬,它们此刻都是那么苍白无力,叫我真不知道该怎么开口。忽然,思特里克兰德爆发出一阵欢快的笑。
“这一定是一件很难办的事,对吗?”
“啊,我不清楚。”我回答。
“听我的,你赶紧说出来,这样我们就能玩一晚上的牌了。”
我犹豫着开口。
“你有没有想过,你的妻子现在非常痛苦?”
“没关系,这只是一时的,事情总会过去。”
他的表情不是一般的冷酷,我无法用语言来形容。我心烦意乱,不知道该怎么应对才好。这时我想起了一位亨利叔叔,每次他向亲戚协会请求捐款时都会用一种特别的语调,于是我开始模仿他。
“我就不拐弯抹角地和你讲话了,你不介意吧?”
他笑着摇头。
“你觉得自己的行为说得过去吗?”
“说不过去。”
“她是有什么地方让你感到讨厌了吗?”
“没有。”
“那么,你们在一起幸福地生活了十七年,你又不讨厌她,你这样一走了之岂不是太不讲道理?”
“是太不讲道理了。”
我惊奇地瞧了他一眼。无论我怎么指责他,他不仅不否认,还很赞同我的言论,这就打乱了我的节奏。情况变得更复杂起来。原先我想了许多台词,还想着如果他油盐不进的话,就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实在不行就只能大声责骂、嘲讽他,总之一定要想尽办法叫他承认自己的行为是错的。但是现在这个罪人却如此直白地坦承自己的罪行,这叫我接下来该怎么办呢?在我过去的生涯中,从来没有遇到过这样的人,所以不知道该怎么对付他。要是我自己做了错事,是绝对不会这么干脆地承认的。
“你还打算说什么?”思特里克兰德说。
我耸了耸肩。
“没别的了,既然你都承认了,我就没什么好说的了。”
“我猜也是。”
我认为自己的段数不够高明,显得自己太愚笨,因此我很气愤。
“别的先暂且不谈,你总不能扔下自己的结发妻子,一个人来巴黎逍遥,却不留给她一分钱啊!”
“为什么不能?”
“那她怎么生活呢?”
“过去的十七年,她都是依靠我生活的。现在为什么她不能依靠自己的力量来生活呢?”
“她没办法养活自己。”
“她可以试一试。”
我可以想出很多话来反驳他,比如妇女的经济地位,结了婚的男人理应承担义务,还有许多其他正当的理由,但是这些都是次要的,最关键的理由只有一个。
“你还爱她吗?”
“不爱了。”他回答。
不管怎么看,这个结论都是很严肃的,可是我能从他的回答中体会到一种幸灾乐祸,这令我想要发笑;我紧紧地咬住嘴唇,以免真的笑出来。我对自己说,眼前这个男子是一个罪大恶极的人,他的行为非常无耻。于是我气愤地开口:
“去你妈的,你总得为了自己的孩子考虑啊。他们是无辜的,根本没有对不起你,甚至连他们的出生都不是自己能做出决定的。你抛弃了他们,是想眼睁睁地看着他们流落街头吗?”
“他们已经舒舒服服地过了那么多年,比大多数孩子幸福得多。何况,总会有人抚养他们的。如果有必要,麦克安德鲁夫妇会帮助他们的。”
“可是,他们那么可爱,难道你不喜欢他们吗?你是说,你想和他们撇清关系吗?”
“他们还小的时候,我确实喜欢他们。但现在他们都长大了,我也就不那么喜欢他们了。”
“你真是没有一点人性。”
“的确,我也这么认为。”
“你都不为自己感到羞耻吗?”
“并不。”
我想换个思路。
“你这样做,会遭人唾弃的,别人都会觉得你是个彻头彻尾的坏蛋。”“他们爱怎么想就怎么想吧,我无所谓。”
“你会被所有人孤立的,没有人赞同你的做法,他们会打从心底里鄙视你,你难道一点儿也不介意吗?”
“不介意。”
他从容地应对我抛出的一个个问题,而我仿佛成了一个傻瓜。我仔细思考了一会儿。
“我认为,一个人如果犯了大错,他在众叛亲离的情况下,是不可能心安理得地继续生活的。你难道真的无动于衷吗?人活在世上,不能没有一点儿良心。你总会受到良心谴责的,走着瞧吧!要是有一天你的妻子去世了,你难道不会感到后悔吗?”
他沉默了,我等了半天,见他并没有开口的意思,只好自己打破沉默。
“你还有什么想说的?”
“只有一句:你是个大傻瓜。”
“无论如何,法律是公正的,它会为你可怜的妻子儿女讨回公道,”我怒斥道,“法律会保障他们的生活的。”
“可是法律可以从石头里榨出油来吗?我很拮据,只有百十来镑。”
我听得很糊涂,不过我能从那个破旧的旅馆看出他的经济情况确实很糟糕。
“当你把手头上的这笔钱用完后,你要怎么做呢?”
“再去挣一点儿。”
他自始至终都很冷静。他看向我,眼睛里带着讥讽的笑,似乎我的话很愚蠢似的。我还想思考一下接下来怎么说,他却主动开口了。
“阿美干吗不重新嫁人呢?她现在还风韵犹存,性格也还讨人喜欢。如果她愿意,我还可以为她推荐一下:她绝对是个贤妻。要是她同意离婚,我完全可以帮助她再嫁。”
听了他的话,我只觉得好笑。他是个狡猾的骗子,他想隐瞒和其他女人私奔的事情还有那个女人的行踪,但是逃不过我的火眼金睛,他可能不会想到,我一眼就看穿了真相。
“你的妻子和我说,不管怎么样她都不会跟你离婚。她已经下定决心了,我劝你还是放弃吧。”
他注视着我,似乎在判断我是否在说假话。这时,他把笑容收了起来,正色道:
“但是,亲爱的朋友,这和我有什么关系呢?她想离婚还是不想离婚,我一点儿都不在乎。”
我忍不住大笑了起来。
“天啊,得了吧!别以为我们是傻子。还有一个女人和你一起来到了巴黎,我们都很清楚。”
他愣住了,随即爆发出夸张的笑来。他的笑声太大了,导致邻座的人都好奇地看向我们,有几个也笑了起来。
“你为什么笑?我完全不知道笑点在哪儿。”
“可怜的阿美。”他仍旧笑着说。
很快,他换了一副鄙夷的表情。
“这些女人真是太可怜了!爱情,除了爱情她们还知道什么呢?她们总是天真地觉得,男人选择离开了她们是因为又有了新欢。你是不是把我看成了一个傻瓜,还要重复过去的错误?”
“你的意思是,并没有另一个来路不明的女人把你迷恋得神魂颠倒,甚至令你不得不抛弃妻子?”
“当然不是。”
“你没有骗我?那你敢发誓吗?”
我觉得我的脑子一定是抽风了,才会说出这样的话。
“我发誓。”
“那你究竟为什么要抛弃她?”
“因为我要画画儿。”
我震惊了,我完全无法认同他。我觉得眼前的这个人一定是个疯子了。读者应该还没有忘记,那时的我还是个十分年轻的小伙子,我决定把他当作中年人来看待。我只记得当时我非常惊讶,别的情绪都不记得了。
“但你是一个四十岁的人,已经不年轻了。”
“所以我才要抓紧时间,不然就太晚了。”
“你以前画过画儿吗?”
“我从小就想当个画家,但是我父亲要我长大经商,因为他觉得学艺术只能勉强糊口,赚不了钱。从去年起,我开始学画画,还在夜校上了一年的课。”
“你对思特里克兰德太太说你去俱乐部玩桥牌,其实都是去上课吗?”
“对。”
“你为什么不告诉她?”
“我认为她不知道反而更好。”
“你现在能画出好作品了吗?”
“还不行。但是我以后可以。正因为如此,我才来到了巴黎。我在伦敦时求而不得,在这里可能会好一些。”
“可你已经上了年纪,你觉得从现在开始学画还有意义吗?一般人如果想学画,就会从十八岁开始学。”
“要是我十八岁就开始学了,现在应该学得快一些吧。”
“你真的有绘画的才能吗?你的自信是从哪儿来的?”
他转过头,望着路上的行人,我不知道他在看什么,但在我看来,他什么都没有看见。他突然抛出一句不算回答的回答。
“我必须画画儿。”
“你纯粹是在碰运气吗?”
这时他看着我,目光里的东西我读不懂,总之我感觉怪怪的。
“你呢?今年多大了?二十三岁?”
我不知道他为什么要提这个无关紧要的问题。如果是像我一样的青年人心血来潮想做什么事的话,这很正常;但他的青年时代已经一去不复返了。他不仅是一个有头有脸的证券经纪人,而且有妻有子,家庭美满。所以他抛下康庄大路,走这条羊肠小道实在是非常荒谬。但是我还是想尽量理解他。
“好吧,奇迹也并非不可能出现,你将来可能会变成一个大画家。但你也得正视现实,这种可能性很小的。如果奇迹最终没有降临,那你到时候后悔可就来不及了。”
“我必须画画儿。”他重复道。
“如果你最后只能成为一个蹩脚的三流画家,你认为抛弃一切得到这个结果是有价值的事情吗?无论如何,在各个领域,你可以没有多少才华,反正只要做一个普通人,能够顺利过好自己的生活就行了;但是艺术家却完全不是这样。”
“去你的,你真是个傻瓜。”他说。
“我不明白你的意思,我以为刚刚说的道理再清楚不过了。”
“我跟你说,我非得画画儿不可,我必须这么做。对一个落水的人来讲,他会不会游泳都不是最重要的,能挣扎出去,才是第一位的,否则他就会淹死。”
我能听出来,他的这番话里饱含着对画画的热情,我被他深深地感动了。我似乎能看到他的身体里面蕴藏着一股强烈的力量,这是一种强大的、压制一切的力量,把他紧紧地攥着,令他无法违抗。但我同时也无法理解,他看起来就像是被魔鬼附身了,我很担心这种力量会把他撕成碎片。不过单从表面上看,他显得很正常。我好奇地打量着他,他坦坦荡荡地任我注视,一点儿也不羞涩。他静静地坐在那儿,身着一披破旧的诺弗克上衣,戴着那顶沾满灰尘的圆顶帽,如果叫别人来看,恐怕会把他当成什么不入流的人吧。他的裤腿很宽阔,就像口袋一样大。他的手该洗一洗了,下巴上的红胡楂惹人注目,一双眼睛小小的,头却大大的,使这张脸显得更加粗笨了。他的嘴很大,嘴唇很厚,让人感觉他是一个迷恋美色的人。可惜,我根本不能从外表判断他的个性。
“你真的不打算回到你妻子身边了?”我斟酌着开口说。
“再也不回去了。”
“可是她愿意既往不咎,让一切从头开始,也不打算责怪你。即使这样,你也不愿意回去吗?”
“让她见鬼去吧!”
“你不在意你被其他人看成是个浑蛋吗?你不在意你的妻子儿女生活不下去,最后不得不流落街头去讨饭吗?”
“我一点也不在意。”
我再次沉默了。我把从心底瞬间涌上来的情绪,压缩成一句话,最终把它一字一顿地说了出来。
“你真是个彻头彻尾的浑蛋。”
“好了,你现在说出了心里话,咱俩终于可以去吃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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