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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四九袭、有学问的城里人


第一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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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女婿?城里来的?”老人对着林白仔细打量,今天的林白倒是没有穿上平时那身吊儿郎当的打扮,而是穿得还算正式,比较靠谱的白衬衫,穿上靠谱的七分休闲裤,鞋子与没有踢拖鞋,而是还算过得去的牛皮凉鞋,总的来说,看起来还是一表人材的样子。当然,这身打扮直接就出卖了他是城市人,和农村里的小伙子们穿着打扮明显不是一路的。

  林白呵呵直笑:“嗯,双庆市人!”

  “城里人好啊。”丈母娘看女婿通常都是越看越满意的,叶清的母亲立即就夸了起来:“文质彬彬的,一看就是个有学问的,哪像咱们家小叶子,一看就是土里刨食的山耗子。”

  有学问?这句夸奖把林白夸得浑身都起了毛毛汗,尼玛,老子这辈子每次碰上陌生人,都会被当成没文化的傻*丝鄙视,这还是第一次被人看成了学问人,看来城里人和乡下人的审美观念完全不一样。

  林白完不需要谦虚,只需要摸着良心就回了一句:“伯母过奖了,我没啥学问,粗人一个。”

  丈母娘呵呵笑道:“你如果算粗人,我们家小叶子那算啥?”她把自己的儿子,也就是叶清的弟弟拉到林白身边比了比,小伙子一身被太阳晒得黑呦呦的皮肤,粗眉大眼,粗手大脚,有他在旁边一衬托,林白还真像是个学问人。

  “站在门口说个啥,都进来吧。”老爷子发了话,一家人都拥进了屋去,偏远乡下农村,居然没通电。点了个昏暗的油灯,五个人围着吱嘎响的木桌子坐下来。丈母娘怕准女婿嫌弃家里脏,拿了张布拼命的擦板凳。但是林白哪会在乎这个,他从小穷*丝命。什么时候有过洁癖这种东西?根本就不在乎,一屁股就坐在了还没抹干净灰的脏凳子上,把他那条看起来满有档次的休闲短裤坐了一屁股灰。

  丈母娘有点尴尬,低声道:“女婿……咳……小伙子,你裤子弄脏了不打紧吧?”

  林白哈哈笑道:“没事,我从小也是滚着泥巴长大的,哪会在意这个。”

  这个事情虽小,老爷子却看得暗中点头。心想:准女婿一点都不嫌弃咱们家贫穷肮脏,那新裤子直接就坐脏凳子上了,表情也没半点介意,看来是个好孩子。

  “大叶子,你这些年来和家里联络不多,只偶尔写封信回来说在做生意。”老爷子似乎对叶清有点不满:“这一次直接就带了女婿回来,真是太不懂事了,也不提前说一声,好让我们准备准备。”

  在老爹面前,叶清明显有点畏缩。农村孩子,从小被父亲拳打脚踢长大的比比皆是,倒是不是说他们不爱孩子。而是教育方式就是这么简单粗暴,所以大多数孩子对父亲又爱又怕,两种感情很微妙地杂夹在一起。叶清低声道:“爸,我也不敢确定哪天能回来,所以没法提前写信通知。”

  “好啦,我就随便说说,没有怪你的意思。”老爷子呵呵笑道:“回来就好,十一年了,好不容易你才从城里回来一次。这次在家多呆几天吧……”说到这里,老爷子顿了顿。又道:“这些年,在城里过得可好?”

  叶清在双庆其实过得很不错。有林白和老街坊们照顾着,这十一年来并没有碰上什么生活上的困难,但是……她做的生意却没有一样能成功的,开的理发店没几个顾客、卖手机也卖不掉、卖烧烤赚的钱仅够生活、卖泳衣更是刚起步……这些年来硬是没法往家里寄一分钱,搞得十分尴尬,只好对老爷子老老实实地道:“靠着在城里认识的朋友们接济,生活倒是没问题,但我做的生意老是失败,一直赚不到钱。”

  老爷子哼哼道:“我就说了,咱们农村人心眼太死,做生意怎么可能做得过机灵的城里人,你当年跑去双庆我就是反对的,转眼十一年了,结果你还是一事无成,当初出去又是何必?”

  丈母娘赶紧出来打圆场:“也不算一事无成嘛,你看,这不带回来了一个城里的女婿,五官端正,一表人才,很有学问的样子,多好的女婿啊,这在村里可找不着。”

  这话说得,林白都感觉到肉麻,没想到老爷子居然不反对这话,笑呵呵地对着林白道:“小伙子,我看你也确实不错,城里人读的书都很多,你是什么学校毕业的呀?”

  我就知道,见对方家长哪有不查户口的?林白对这种事早就有了心理准备,这时候随便编个名牌大学是可以糊弄过去的,但他不想骗人,就老老实实地答道:“我只有高中文凭,实在是没什么文化,您老可别笑我。”

  “高中?哇!”老爷子居然双眼一闪,看起来是发自内心深处的欣喜:“果真是有学问的啊,读过高中,哈哈哈哈……咱家女婿真有本事。”

  不是吧?高中文凭,在双庆随便一个路人甲也能踩死我,你这么夸张干嘛?林白大汗。

  老爷子得意洋洋地道:“咱们村子里最有文化的就是村长,他读完过初中,得意得很,经常在我面前卖弄文化,明天老子喷他一脸,我有个高中文化的女婿了,哈哈哈!”

  林白捂着脸,险些翻倒在地。

  不过仔细想想,又觉得有一丝难过,在这些深山老村里,十里八乡远的地方才有一个小学,初中那是必须走到凤鸣镇上才有的,从白银湾村到镇子,光是开车都要开接近一小时,如果让村子里的人走路去上学,那每天得走多长时间?读初中对于他们来说,还当真是个很困难的事情。

  “小伙子做什么工作的?”老爷子继续查户口。

  这次林白还没回答,叶清就抢在了前面,大约是害怕林白说出什么不靠谱的话来,急切地道:“他是电池厂的。”

  “电池厂的工人?好啊!高科技行业。”老爷子高兴得直吹胡子:“做工人好,工人有前途,比做农民好。”

  林白只好苦笑:“我觉得做农民也好啊,三十六行,行行都出状元,没有哪一行比别的行当高贵。”

  老爷子摇了摇头:“那都是当官的吹出来的口号,三十六行是有高下之分的,工人就是比农民好。当初大叶子说要去城里找活计,我虽然不大赞成,但她硬要去,我还是放她去了,心想着,她要是能去城里做个纺织厂什么的女工,也比在乡下刨一辈子的地好。”

  话说成这样,林白就不便插嘴了,这种事越描越黑,别和老人家顶嘴的好。

  当晚,叶清回了自己的房间休息,小叶子的房间腾出来给林白休息,他自己只能在客厅里睡板凳,林白本来想抢板凳位的,但他身为“客人”,哪里抢得过主人?最好只好占了小叶子的破木床。

  第二天大早,天光刚刚放亮,林白爬起床来,正打算和老爷子谈谈摆婚宴酒席的事情,却见老爷子和小叶子都扛着背篓,手拿镰刀,一幅要下田的模样。叶清和丈母娘跟在他们后面,居然也是同样的打扮。

  “咦?什么情况,为啥大清早你们都要下田?而且还是全家男女都出动?”林白一片茫然。

  叶清笑道:“咱们回来得巧,正好赶上油菜夏收,这是农忙时节呢,当然是全家人出动去收割油菜。”

  “哦?原来油菜是夏天收获的!”林白又长了点知识,他只会吃菜,不会种菜,什么菜是什么季节熟完全两眼一抹黑,对夏收倒是满感兴趣的,笑道:“我也一起去。”

  “哪能让客人动手。”老爷子摇头:“你就坐在家里休息吧。”

  林白笑道:“我是你家女婿,可不能算客人。”

  这话说得有理,老爷子想了想也就作罢,找了个背篓来让林白背上,还给他弄了把镰刀……林白崭新的衬衫上面勒着个背篓的带子,瞬间就勒出了黑印子,不过他还真不在乎,只是傻乎乎的看着手上的镰刀一个劲儿乐。

  叶家的人对他又多了一份好感,听说城里人都是不下田劳作的,怕脏又怕累,但这个小伙子完全没那些坏毛病。

  到了油菜田,林白只看了一眼,就差点给吓尿了,只见整整一匹山,从山脚到山顶,全是绿油油的油菜,放眼望过去根本看不到头:“哎呦我的妈,这么多?要是我和叶清没回来,就靠你们三个人能收割得完吗?”

  老爷子乐了:“这又不是咱们一家的,每家都有一片油菜田,好几个村的乡亲们种的菜田拼在一起才变成了整片山的油菜。”

  “原来如此,吓尿我!”林白拍了拍胸口。

  老爷子挥了挥镰刀道:“咱们动作快点,看这天气有点不对劲,随时可能下暴雨,如果不能赶在暴雨连绵到来之前把油菜都收下来脱粒,那损失可就大罗。”

  林白听不懂什么叫脱粒,但却知道这玩意儿好像必须赶在下暴雨前收完,于是笑呵呵地道:“怎么个收法,您只管说,我保准做得好好的。”(未完待续)

  ps:感谢无聊灬红尘打赏588,挥剑断情打赏400,飞鸟不渡、无聊灬红尘打赏100,苍夜飞龙打赏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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